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发布日期: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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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相关意见、办法,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 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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