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土地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我国土地现状利用分类包括三种: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分为:
①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②园地(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③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④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
⑤其他农用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砍)。
(2)建设用地分为:
①商服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②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
③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乡村宅基地);
④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⑤特殊用地(包括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⑥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⑦其他建设用地(包括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
(3)未利用地分为:
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
②其他未利用地(包括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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