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将林种划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以一定面积的地域〔县(市、区)国有林场等〕为单位,逐一落实到小班或地块,并通过合法程序,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合同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其目的是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将各林种落实到山头地块,以便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作为商品林经营管理,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作为公益林经营管理。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国家和地方林业规划的指导下,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本地生态环境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原则并作出部署。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责任的划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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